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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调岗》-调岗应对维权指南

更新时间: 2024-02-05 10:07:57  查看次数: 57    

01 调岗有哪些类别?

老曾把调岗分为两类,第一类是协商一致调岗。公司跟你商量,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。

第二类是单方调岗。就是公司不用跟你商量,不用考虑你是否同意,直接调岗。单方调岗主要的依据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,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、不胜任工作调岗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

02 如何识别违法调岗?

关于调岗,如果是协商,不存在违法不违法,你情我愿的事情。

但是如果单方调岗,千万别直接简单的认为只要调岗就是违法,然后走被迫解除。往往是人确实离职了,但是经济补偿却没拿到。

对于主要单方调岗的三种情形,我们来逐一讲解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知识点。

(一)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

什么是“不能从事原工作”?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定义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:

1)医疗期满后,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;

2)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;

3)劳动者失去某一岗位从业条件的(如司机岗位,但是眼睛失明);

如果要据此调岗,用人单位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”不能从事原工作”,然后才能进行岗位调整。

第二是岗位调整要具备合理性。

法条中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”的“另行安排的工作”便是调岗的核心依据。

这个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该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劳动能力情况相匹配,且一般应该低于之前岗位强度。

一位腰椎间盘重度突出的医疗期满患者,之前岗位是门卫,由于无法长期站岗,结果被调岗到车间,要求每天搬运重物。

这种情况不用法官判断,因为不合理,肯定非法。

(二)不能胜任工作调岗

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是在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。

就是公司觉得你干不了或干不好目前岗位的工作,美其名曰本着为你个人着想的角度,调整你的岗位。

在不胜任调岗中,最核心的首先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,才能进行调岗。

什么是不胜任工作?

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没有明确定义。

因此,对于不胜任工作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定义。如绩效得分低于60分为不胜任工作等。

另外就是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。

如果以上两点都没有,主管或人力张口就来,说你不胜任,你千万别认可。

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单方调岗,那基本都是违法调岗。

(三)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调岗

关于什么是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?

原劳动部办公厅《关于<劳动法>若干条文的说明》第二十六条是认定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的主要依据。

其将“客观情况”分为两类:一是发生不可抗力;二是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,如企业迁移、被兼并,企业资产转移等。

一般情况下,用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调整、经营业绩下滑等不能认定为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。

如果用人单位以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强行单方调岗,虽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形,但是大部分情况都是违法调岗。

另外不论以上哪一种情形调岗,均应该遵循合理性原则。

以下是判断调岗合理性的几点因素:

1)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;

2)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;

3)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、侮辱性;

4)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;

5)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;

如果合理性不足,则被认定为违法调岗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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