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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不缴社保协议"全面失效后:企业如何用合规重构“最低工资+补贴”模式?

更新时间: 2025-09-16 16:25:31  查看次数: 4    

一、核心法理与裁判要点(先划线)


1)“不缴社保”任何形式的约定/承诺无效;劳动者可据此依法解除并获经济补偿;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既往“社保补偿(补贴)”。这是《解释(二)》第19条的明确规则,统一了各地口径。


2)依法参保是强制义务,不得通过协议排除——源自《社会保险法》的强制性规范与公序良俗路径。


3)最低工资口径以各地规定为准:多数地区按含个税前、通常含个人社保公积金测算,少数地区(如上海等)明确最低工资不含个人缴费,务必按属地口径核算。


二、工资拆分(最低工资+社保补贴)的风险图谱

  • 法律无效风险:将社保义务“现金化替代”的实质规避,难逃无效认定;一旦劳动者以未依法参保解除,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(即N),并承担补缴、滞纳金等。

  • 计算基数与税务穿透:所谓“社保补贴”实质为工资性收入,进入个税与劳动报酬口径;同时不影响社保应依法足额申报缴纳的义务。

  • 最低工资合规错位:若将“社保补贴”计入最低工资,或将个人缴费错误从最低工资中剔除,易构成低于最低工资支付。需按属地政策口径分别处理。


三、企业侧的合规模块化落地(可直接落表单与制度)

A. 参保刚性执行

  • 入职30日内完成登记与缴费;员工未配合提供资料的,形成催告—证据留痕—向社保征收机构报备的闭环,证明“非因单位原因未参保”。

  • 历史欠缴自查后主动补缴,并据《解释(二)》第19条就既付“社保补贴/补偿”主张返还(在合法合意文本中预留追偿条款)。


B. 薪酬结构重构

  • 取消“替代缴费型”社保补贴表达,统一以“岗位绩效/固定津贴”表述,并明确不替代法定缴费

  • 最低工资合规口径:建立属地口径表(如上海“不含个缴”),在薪酬系统中设口径校验防线,避免因误扣导致低于最低工资。

  • 历史“社保补贴”保留仅作为过渡性补差:签补充协议,明确一经补缴社保即冲销或可主张返还的条款逻辑(与第19条衔接)。


C. 用工与证据治理

  • 入职合规四件套:社保参保告知书、资料收集清单、未配合风险提示单、向社保机构报备凭证。

  • 解除/离职场景脚本:若员工以“未缴社保”解除,先即时启动补缴、评估是否仍需支付经济补偿;随后按协议约定/第19条发起对“既付社保补偿”的返还主张

  • 对外口径统一:任何“自愿不参保”“放弃社保”的字样全部下线;培训HR避免口头承诺或邮件暗示“现金替代参保”。


D. 争议与仲裁应对

  • 争议焦点通常为:是否依法参保、是否构成被迫解除、经济补偿计算口径、最低工资是否违规、历史“社保补贴”归属。应对路径:补缴+证据链+属地最低工资口径证明;补缴后主张返还既付“社保补偿/补贴”


四、给企业的底线与上限

  • 底线:不再签任何形式的“不参保”约定;“社保补贴”不得作为替代性安排。

  • 上限:在保障足额参保的前提下,允许以绩效/津贴优化薪酬结构;对历史欠缴,走“自查—补缴—返还补偿”的闭环,最大化降低争议成本并固化合规证据。


五、要点清单(给HR/法务落地)

  • 起草/修订三份关键文本:《社保合规操作规程》《最低工资口径校核指引(属地版)》《历史社保补差处置与返还指引》

  • 建立月度稽核:抽查参保与工资发放台账,核对最低工资口径与个人缴费扣除逻辑是否与属地一致。

  • 设立争议快处预案:出现“以未参保解除+要求补偿”情形,48小时内完成:事实核查—补缴决策—谈判脚本—返还主张触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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